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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实际需要,统筹做好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编制和管理服务工作,现就2024年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申报包括因公出国及因公赴港澳两部分。

(二)因公出国任务分为两类:

1.一般性工作交流,主要指学校与外方邀请单位开展的工作访问交流、带学生团组赴海外高校学习交流、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非教学科研类)等;

2.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外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赴国外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讲学和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因公赴港澳指仅前往我国港澳地区,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报送要求

(一)申报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的单位和个人需围绕持续推进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出访安排要厉行节约、团组精干、行程紧凑,充分考虑安全、保密等风险。

(二)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应坚持因事定人,出国赴港澳任务与出访人员身份相符原则。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数、人数和经费的要求。杜绝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杜绝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出访活动。

(三)在制定2024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时,认真执行分类管理,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性工作交流出访。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境)外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一般性工作出访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政策执行。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四)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申报计划的初审工作,以提高申报计划的执行率。

(五)申报因公出访团组需有确切的经费来源支持。

三、报送内容

凡我校在编教师拟于2024年1月1日之后执行的因公出访任务均须申报计划。计划申报分三种类别:(1)因公出国计划(2)因公出国单列计划(3)因公赴港澳计划(指专门前往我国港澳地区,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其中:

1.出国执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务需填报《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1)。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教学科研任务需填报《2024年因公出国单列计划申报表》(附件2)

3.赴港澳(指仅前往我国港澳地区,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执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务或教学科研任务需填报《2024年因公赴港澳计划申报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1)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2)2024年因公出国单列计划申报表(3)2024年因公赴港澳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qianying@btbu.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纸质版表格须由所在单位分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请各单位根据2024年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逾期未申报的学院或部门,视为没有2024年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


五、联系人方式

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刘倩颖

电话:81353382

地点:良乡校区行政楼112


附件:

1.《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

2.《2024年因公出国单列计划申报表》

3.《2024年因公赴港澳计划申报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